加密货币领域对消费者造成的大多数伤害并非来自代币本身,而是来自处理它们的平台——交易所、托管机构、贷款机构和收益服务。这一发现是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金融科技负责人Rhys Bollen本周提交的新论文的核心内容,他认为澳大利亚应停止将数字资产视为全新类别,并开始应用现有的金融法律。

监管其功能,而非名称
Bollen在墨尔本货币与金融会议上提出了这一观点,他认为加密货币代币应根据其经济功能来评判。行为类似证券的代币应被视为证券。转移资金的稳定币应受支付法律管辖。消费者保护规则应涵盖其他所有内容。
他的论点剥离了技术包装,提出了一个更简单的问题:这个东西实际上做什么?
与全球监管方法的差异
这种框架使澳大利亚与其他国家的做法不同。美国正在推动CLARITY法案,这是一个专门构建的加密框架。欧盟已经推出了其加密资产市场规则,称为MiCA。两者都为数字资产创建了专门的监管结构。
相比之下,Bollen的立场是,从头开始构建一个独立的系统会错过重点——并留下不良行为者会发现的漏洞。Bollen将这些漏洞描述为”监管套利机会”。制定专门的加密法律,就会有人设计产品来规避它。根据产品功能将加密资产纳入现有法律,这种逃避空间就会缩小。
澳大利亚已将其写入法律
澳大利亚没有等待理论。该国目前正在议会审议的《数字资产框架法案》并未试图取代《公司法》。报告显示该法案对其进行了修订——将数字资产平台纳入现有监管结构,而不是在旁边建立一条新通道。
ASIC自己的指导文件《信息表225》已经确认,根据特定资产的功能,《公司法》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现有定义可以适用于加密货币。
Bollen直接说明了这在实践中的意义。他表示,监管机构应关注中介机构——位于用户与其加密货币之间的公司——而不是代币本身。这才是消费者伤害实际出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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