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已有效解除了对加密货币公司银行服务的七年限制,取代了2018年禁止受监管实体处理虚拟资产的通告。

该指令立即生效,授权银行、小额信贷银行和支付系统运营商为持有巴基斯坦虚拟资产监管局有效许可证的实体开设账户。
监管框架更新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行长Syed Mansoor Ali表示,该指令取代了2018年4月发布的通告,该通告禁止处理、使用、交易、持有或转移虚拟货币价值,包括比特币和莱特币。
根据更新后的规则,银行可以为持有有效PVARA许可证或在许可过程中获得无异议证书的实体开设账户。中央银行要求受监管实体在接纳客户前获取并独立验证许可证,同时根据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反扩散融资法规保持加强的客户尽职调查。
账户管理要求
该通告指示银行建立以巴基斯坦卢比计价的隔离客户资金账户,用于结算授权的VASP交易。这些账户必须保持非计息状态,禁止现金存款和取款,并且不能用作融资的抵押品或担保。
规则进一步禁止将客户资金与VASP运营余额混合,并禁止银行使用自有资金或客户存款投资、交易或持有虚拟资产。
银行还必须修订客户风险分析模型以考虑VASP风险敞口,并向金融监控单位应用持续监控和可疑交易报告。
法律背景
中央银行的政策转变是在巴基斯坦议会于3月6日通过《2026年虚拟资产法》之后进行的,该法案将PVARA确立为法定机构。该法案引入了对无证经营的刑事处罚,包括最高5000万巴基斯坦卢比(约17.9万美元)的罚款和最高五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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